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红谷人社监罚决字〔2021〕1号)
被处罚单位:江西俊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翠苑路699号4号楼1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MA3AMAF8XE。 法定代表人: 翟六萍 电话: ********** (案由) 高玉芳等10名代表反映被拖欠工资共计7.3万元。 (认定的事实) 存在拖欠高玉芳等42人的工资共计人民币373260元(大写:叁拾柒万叁仟贰佰陆拾元整)。 上述事实有 高玉芳代表书写投诉书、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员工投诉明细表、企业经营工商登记信息、企业拖欠员工42人工资明细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签字并加盖公章承诺书、《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红谷人社监询字〔2021〕40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红谷人社监令字〔2021〕11号)等证据证明。经依法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红谷人社监罚告字〔2021〕11号),你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现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 我局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限你单位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到财政罚没账户(到南昌市红谷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北大道1516号方大中心15楼1517室,办理手续),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收处罚款。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政府或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行政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监察员 陈 造(执法证号:赣ZFA0504006) 齐久远(执法证号:赣ZFA0504011) 电话:0791-83839232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 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