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谷滩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红谷滩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政务服务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3.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4.政策解读;

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红谷滩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红谷滩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hgt.nc.gov.cn/);

2.“红谷滩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发布”微信公众号;

3.线下政务公开受理点:红谷滩区茶园街3662208办公室;

4.根据工作需要,利用电视新闻、报纸杂志、政务服务场所等多种方式或平台渠道公开政府信息。

(二)目录编排体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红谷滩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hgt.nc.gov.cn/开设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随时检索、查阅。红谷滩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供分类主题查询、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等编排设计。分类主题查询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文号等关键字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生成日期、名称、文件编号、有效性以及正文等详细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红谷滩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申请获取,提交申请时需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方式

1.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红谷滩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红谷滩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页面→“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按要求进行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对应申请的工作部门。

4.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当场提出申请。

(二)申请处理

1.在收到申请后,红谷滩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将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红谷滩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将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申请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在答复期限内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三)答复救济

申请人对本机关作出的申请答复有异议的,可自收到答复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行政复议机构或上级行政部门提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答复告知书之日6个月内向本级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不予公开的有关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红谷滩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红谷滩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茶园街366,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联系电话:0791-83822733,邮政编码:330000

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0791-83822733。

七、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红谷滩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办公室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