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谷滩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红谷滩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概况信息

包括本单位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等。

2.部门文件

包括与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的解读等。

3.规划计划

包括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4.工作信息

包括本单位重要会议、活动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

包括本单位人事任免事项;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

6.财经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等。

7.信息公开指南

红谷滩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二)目录编排体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红谷滩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hgt.nc.gov.cn/开设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随时检索、查阅。红谷滩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供分类主题查询、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等编排设计。分类主题查询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文号等关键字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生成日期、名称、文件编号、有效性以及正文等详细内容。

(二)公开形式

红谷滩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红谷滩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cxh.gov.cn/)

2.“红谷滩发布”微信公众号;

还将利用各政务服务场所等多种方式渠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不少于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单位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红谷滩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查阅。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局务信息,可以向本局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局机关自20214月起正式受理局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受理时间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红谷滩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红谷滩区赣江北大道1516号方大中心A座写字楼1206室

联系电话:0791-83839739-83830956

受理时间:9:00-12:00  13:30-17:00(工作日)。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红谷滩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务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区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本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区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区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宇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机关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申请人(单位)应予以配合。

收到申请后,本单位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本单位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不予公开的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红谷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红谷滩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