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红谷滩区审计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红谷滩区审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根据实际及时修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红谷滩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hgt.nc.gov.cn/10)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4类:

1.履职依据

2.机关简介

3.规划信息

4.预算决算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目录编排体系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红谷滩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hgt.nc.gov.cn/开设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随时检索、查阅。红谷滩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供分类主题查询、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等编排设计。分类主题查询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文号等关键字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生成日期、名称、文件编号、有效性以及正文等详细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申请方式获取。

(一)受理机构

2022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红谷滩区审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赣江北大道1516号方大中心A座1506室

联系电话:0791-87839820

邮政编码:330038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我局提出申请的,填写《红谷滩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也可以在我局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公室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局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事项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事项分别进行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办公室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3、申请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不予公开内容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红谷滩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红谷滩审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南昌市红谷滩区赣江北大道1516号方大中心A座15楼,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联系电话:0791-83839820,邮政编码:330038。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0791-83839820

、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红谷滩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