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征求《红谷滩区义务教育阶段四类后生源量化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招生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入学权益。结合我区实际,2023年5月印发了《红谷滩区义务教育阶段五类后(含五类)生源量化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经过两年的试行实施,起草形成了《红谷滩区义务教育阶段四类后生源量化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2月3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将相关意见和建议发送至邮箱(hgtjyk@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红谷滩区义务教育阶段四类后生源量化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红谷滩区义务教育阶段四类后生源量化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模板
南昌市红谷滩区教育体育局
2025年11月3日
附件1
红谷滩区义务教育阶段四类后生源量化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管理,有序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根据南昌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红谷滩区义务教育阶段四类后生源量化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具体如下:
一、总体目标
当前,红谷滩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体学位充足,但部分学校学位相对紧张,为更加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地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我区将以量化积分排名方式,按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安排以随迁子女为主的四类后生源入读我区公办学校,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南昌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四类后生源。转学安排参照此细则执行。
三、积分构成及计算方法
量化积分由户籍积分、居住地积分和社会贡献度积分三项累积构成。其中,居住地积分取B、C、D、E、F当中的一项最高分计分(不累加),社会贡献度积分G、H两项累积计分。
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及申请转学插班的学生统称为学位申请人;学位申请人的父亲、母亲或其法定监护人统称为父母。
(一)户籍积分:学位申请人或其父母户籍对应分值
A.学位申请人或其父母为红谷滩区户籍,按迁入最新时间开始计算,每满1个月计0.1分,每人最高计2分,学位申请人和其父母可累积计分,最高计6分。
(二)居住地积分:学位申请人或其父母实际居住地
对应分值
B.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但不符合四类生源的(即: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学位申请人本人,房产在学区范围内,学位申请人及其父母户口不全在学区范围内,或户主不为其父或其母),计6分。
C.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学位申请人或其父或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但该房产学位被占用的,计3分。
D.学位申请人或其父母已购买红谷滩区住宅并已实际 入住,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房屋权证的,凭购房合同、契税及水电使用证明可计分,实际入住每满1个月计0.5分,最高计6分。
E.学位申请人或其父母持有红谷滩区居住证的,每满1 个月计0.5分,最高计6分。
F.学位申请人或其父母在红谷滩区租房(该租房应当通过商品房屋租赁服务平台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签约、登记备案)且实际入住,且该房产在规定年限内未占用学位的可计分,每满1个月计0.2分,最高计3分。
(三)社会贡献度积分:学位申请人父母职工社保或工商登记对应分值
G.学位申请人父母在红谷滩区持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若中断超过六个月,则按最新缴纳时间开始计算),每缴纳1个月计0.3分,上不封顶,父母双方的缴纳时间可累计加分;
H.学位申请人父母持有住所地在红谷滩辖区内的营业 执照且在有效期内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一个家庭只能使用一个有效营业执照,自登记之日起,每满1个月计0.2分,上不封顶。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红谷滩区教育体育局所有。一至四 类生源认定标准以南昌市教育局最新文件为准。
原《红谷滩区义务教育阶段五类后(含五类)生源量化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2
《红谷滩区义务教育阶段四类后生源量化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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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2025年11月3日——2025年12月3日,将相关意见和建议发送至邮箱hgtjy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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