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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0 14:25:48 来源: 浏览量: 字体:

 

各镇处、区直各有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2018年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食品安全
重点工作安排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加快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步伐,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63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南昌市2018年南昌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洪办字[2018] 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8红谷滩新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
1.落实党政同责。党政定期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出台并实施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的相关文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出台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政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各镇(处)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认真贯彻《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落实定期研究食品安全工作要求,使学习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化。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各镇(处),各相关单位    
2.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食品安全办建设,明确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职责。充分发挥食安办综合协调、检查督导、考核评价作用。完善镇(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持续推进食品安全协管员及镇(处)、村场(社区)联络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合理配备监管协管力量,健全基层协管员队伍,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培训、考核及报酬保障制度。村场(社区)行政区域内全部科学划定食品安全网格,做到“定格、定岗、定员、定责”。责任单位:各镇(处)、区食安办、区市场
3.推进基层规范化建设。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基层监管分局规范化建设,努力改善基层执法条件,保障基层分局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等必要的执法基本装备落实到位。基层分局建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配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农药残留速测仪、肉类水分快速测定仪、标准砝码等;有条件的村场(社区)设立食品安全工作站。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各镇(处)、区市场局
4.加强基层能力建设。要把食品安全监管作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首要职责。在充实基层监管力量的基础上,加强业务培训,扩大工作交流,举办专题培训班,建立培训档案,促进基层监管人员能力提升,使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能力适应日常监管工作需求。探索食品专职检查员队伍建设,用专业性强化监管权威性。责任单位:区市场局
二、持续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
5.完善“双安双创”工作机制。严格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双安双创”工作机制,逐步出台系列有利于推进创建工作落实,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办法措施。进一步落实创建责任,形成创建工作合力。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创促建,以建强管,对标创建任务,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突出工作重点,有针对性解决一些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瓶颈问题,全力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责任单位:各镇(处)、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
6.聚焦群众关切。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突出解决问题,精准发力、及时反馈,以创建实绩让群众满意。结合全市食品安全状况评估,分析研判我区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研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有针对性地改进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各镇(处)区市场局
7.加大创建宣传力度。加大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围绕“一度四率”(辖区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70%、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75%、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85%、社会公众和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及行为形成率逐年提高)的目标,多渠道、多形式、广覆盖,全面动员、全员参与,掀起新一轮创建宣传热潮,确保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深入人心。结合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展示食品安全和“双安双创”工作成果。进一步调动全区上下参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人人关心创建、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率。责任单位:各镇(处)、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
三、强化食品安全全程监管
8.强化种养环节源头治理。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深入排查、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高剧毒农药、制售假劣农资、非法添加和非法收购、贩运、屠宰、销售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工作。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各镇(处)、区社发局、区市场局、区交通局
9.严格生产经营过程监管。鼓励食品生产企业执行发达国家和地区更加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在大型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鼓励获得认证。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支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适时划定经营区域,引导其进入划定区域、规范管理。开展小作坊专项整治,引导小餐饮进店经营。深入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通过“农超对接”“厂超对接”“订单农业”“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机制,打造一批“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行电子追溯。
责任单位:各镇(处)、区市场局、临空市场局、区社发局
10.巩固日常监管成果。持续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四大行动”,加大防范采食野生毒蘑菇宣传教育,重点排查治理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探索建设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努力形成长效机制。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推进“阳光餐饮”、校园绿色餐饮、网络订餐“净网”、小餐饮服务质量提升、量化分级及色标管理等行动。推动食品配送销售规范化管理,实现80%的大型餐饮企业、学校和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安全等级达到良好以上。完善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深化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强化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以及广告发布单位的法律责任,增强企业守法诚信意识。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各镇(处)、区市场局、区社发局、区城环局、区经发局、区公安分局
11.整治食品安全突出隐患及行业共性问题。重点治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使用工业酒精生产酒类食品、使用工业硫磺熏蒸食物、违法使用瘦肉精、食品制作过程违法添加罂粟壳等物质、水产品违法添加孔雀石绿等禁用物质、生产经营企业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保健食品标签宣传欺诈等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和相关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镇(处)、区市场局、区社发局、区城环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
12.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主体责任,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等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健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和产品追溯制度,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培训制度。责任单位:各镇(处)、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13.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的原则,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并将风险隐患排查作为年度工作贯穿始终。根据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企业规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状况、信用档案记录等因素确定风险等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制定风险清单,研究防控措施,及时处置风险,切实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隐患。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交流机制,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责任单位: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14. 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落实联席会议制度,结合南昌市出台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合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保持高压震慑态势,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人的规定》,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均应追究到人,并向社会公开被处罚人的信息,真正落实最严厉的处罚。确保依法应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达到100%,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应公开的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各镇(处)、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15. 加强智慧监管。重点围绕行政审批、监管检查、应急管理、信用管理、公共服务等业务领域,实施“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项目,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建立完善的监管对象数据库和高效的信息化监管系统,形成适应食品监管实际需要的信息化监管能力,实现“机器换人”。责任单位:区市场局
16.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机制,完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和应急演练,落实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必须的工具、设备、物资、器材,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畅通,及时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件。加强各监管环节间、部门间、区域间的协调联动和工作衔接,提升快速响应、应急处置和综合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各镇(处)、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四、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17.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探索建立行业协会、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引导、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稳步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范围,健全保险赔付相关事前事中事后政策,确保应获赔付的消费者能够及时方便得到赔付。责任单位:区市场局、区食安办
18.健全食品安全诚信体系。推进食品安全信用监管体系和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建设,健全信用累计、评价和“黑名单”制度。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依法及时公布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相关信息,加大对严重失信者的惩戒力度。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支持出口食品企业申报同线同标同质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区市场局
19.加强宣传教育。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展示食品安全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成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市场“五进”活动。开展“珍爱生命拒绝毒蘑菇”等主题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宣传监管措施和成效。开展饮食教育,提升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创新科普教育活动形式,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创建。责任单位:各镇(处)、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五、严格食品安全督查考评
20.严格落实评议考核。严格对各镇(处)和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对不履行法定职责、不主动作为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严格追究责任。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推动年度重点工作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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