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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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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 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 着力促进全区经济平稳增长。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政策措 施: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支持政策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 措施》(赣府发2020) 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 支持防控疫情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措施》(赣府厅字〔2020) 14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5条政策措施》 (洪府发2020) 3号)我区遵照执行。

进一步加大全区服务业等各类企业的扶持力度

1 在我区此次疫情防控中,充分发挥“保供给、稳价格、稳 市场”重要作用的面积在3000 m2及以上的大型超市,由区财政一 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补贴;面积在1200 m2及以上的中型超 市,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扶持补贴。对我区旅游星级饭店及绿 色旅游饭店,由区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扶持补贴。(责任单 位:区经发局、区文化局、区财政局)

2 2019年度全区文化、教育出版等规模以上服务业十二 大行业营业收入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补贴。其中,营业收入1亿 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

1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文化局、区社发局、区党群部、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3 对物业管理单位主动为红谷滩新区内的园区、服务业集聚 区中小微企业减免物业管理费,且严格按照防疫工作要求进行管 控的,我区对该物业管理单位按其实际减免金额的30%予以补贴。 对此次疫情期间严格管控、表现优秀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 我区予以表彰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出台。(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4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工程延期开工、竣工,以及无法按原计 划完成协议(合同)约定相关义务的企业,经管委会认定,原则 上同意延期展期,不追究其违约责任。(责任单位:区外经贸局)

5 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作用,对中小企业无偿提供 相关政策发布信息、防疫信息,实行远程医疗、中小微企业远程 信贷、远程教育、远程招商、远程审批、远程釆购(防疫物资) 等线上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区经发局)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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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谷滩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