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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互联网流量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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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发展互联网流量经济,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大南昌都市圈核心引领区,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适用范围

在红谷滩区辖区内工商注册并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统计关系在红谷滩区,合法经营、经主管部门认定或招商部门备案的互联网流量经济上下游企业,覆盖广告传媒、视频制作、游戏制作、主播、数据推荐引擎、数据分析等多种行业,主要包括MCN机构、平台型企业(含省级平台、总代)、数据技术提供企业、结算中心(节点)型企业、流量经济基地/园区经营企业等。

二、支持内容

(一)鼓励企业做强做大

1.对当年缴纳的主营税收(仅计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低于20万元(含)人民币的企业,按照区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的企业,按照区级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

2.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以区统计部门入统数据为准)在政策实行期首次达到5000万元、2亿元、10亿元(含)人民币,且纳税额分别达到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含)人民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6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3.MCN机构独家签约的销售主播,每名年带货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MCN机构5万元奖励;每名年带货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MCN机构10万元奖励。每年每个MCN机构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支持产业基地营运

4.对投资打造流量经济基地或园区(入驻企业不低于10家),且正式运营面积在2000㎡以上的企业,给予人民币20元/㎡/月的租金补贴(实际金额低于标准的,按实际金额兑现),最多不超过50万元。流量经济基地或园区达到上述要求,且入驻企业纳税额超过总计人民币500万元的,给予45元/㎡/月租金补贴(实际金额低于标准的,按实际金额兑现),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政策实行期内主营业务收入(以区统计部门入统数据为准)首次达到15亿元(含)人民币,且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纳税额过2000万元(含)人民币的流量经济基地或园区,对园区经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

(三)鼓励人才成长发展

6.对年纳税(仅计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企业内单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超过1万元、2万元、5万元人民币的销售主播,分别给予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40%、50%、80%的奖励(每家企业申报不超过10人,每人每年最多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

7.鼓励企业为销售主播等骨干员工在区内租赁房屋住宿,对年纳税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给予员工租房补贴,每年每家企业不高于10万元人民币(实际金额低于10万元的,按实际金额兑现)。

(四)鼓励专业培训机构

8.鼓励对在校大学生、毕业生(两年以内)开展相关专业培训,对培训合格人员且留本区相关公司就业半年以上的,给予培训机构500元人民币/人的培训补贴。培训机构应有相关资质证明,且每家机构每年补贴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五)其它支持事项

9.对该行业的突出人才、企业高管,在子女就学方面给予优先。

10.对于龙头企业落户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给予奖励;支持相关头部企业、上市公司在我区购地自建总部办公大楼。

三、附则

1.对符合本扶持政策的企业,同时又符合我区其他相关优惠政策的,以不重复并从高享受为原则。

2.本政策以一个会计年度为审核标准,次年第一季度由区外经贸局会同财政局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进行汇总核对,报区政府同意后进行兑现。

3.享受政策企业需在我区续存十年以上,对于弄虚作假、恶意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其补贴资格,收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本政策由红谷滩新区外经贸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三年。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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