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红谷滩区商贸提质增量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访问量: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红谷滩区商贸提质增量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11月17日


红谷滩区商贸提质增量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部署要求,促进我区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消费场景提质升级,形成政策合力,依据《南昌市促进商贸经济提质增量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洪府办规发〔2025〕7 号)文件精神,结合红谷滩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条款

第一条  支持新增企业发展

(一)信贷支持。对政策支持期内开业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达3亿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5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商零售企业,依法依规取得银行贷款,按照银行贷款本金贴息1个百分点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当年支付利息总额,连续支持两年,每年单个企业奖励金额50万元封顶。

(二)场地支持。对政策支持期内开业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达3亿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5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商零售企业,给予10元/平方米/月租金补贴,连续支持两年,每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20万元封顶。

(三)个体支持。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个体、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个体、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个体,给予1.2万元支持,次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同行业一定增速的,再给予0.8万元支持。

对政策支持期内开业商贸企业可在“信贷支持”和“场地支持”奖励中任选其一进行申报,不重复享受。

第二条  支持企业新增投入

对政策支持期内开业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完成经营场所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验收后,在政策有效期内,年零售规模首次达到3亿、5亿、8亿元的,分别按照建设改造实际投入费用的10%、15%、20%给予一次性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条  支持新型商业业态

(一)对商业综合体或特色街区“以二次元文化为核心经营内容”的商户(签订1年及以上入驻协议)个数超(含)15家、20家、30家,且总实际经营面积分别不小于800、1100、1600平方米,分别给予综合体或街区运营方40万元、60万元、80万元一次性支持。

(二)对政策支持期内开业且符合“以二次元文化为核心经营内容”的零售、住宿、餐饮、服务型商户,每家给予5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四条  支持提升餐饮行业品质

对获评“黑珍珠餐厅指南”(以指南年度发布结果为准)评级的餐饮企业门店,给予5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五条  支持农贸市场发展

鼓励农贸市场内引进小修小补等便民业态,对进驻该类业态的农贸市场,给予每年3万元支持,连续支持2年。

二、附则

第六条  政策适用范围:商贸综合体、特色街区、农贸市场,以及电子商务、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的企业或个体。

第七条  本政策措施支持对象是具有良好的财务记录和信用记录、无违法行为的企业或单位组织。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1月1日起计算。

第八条  申报主体不得通过拆分现有商贸主体、本市关联商贸主体间的数据调整等弄虚作假方式申报本措施,否则将追回支持资金,依法追究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失信记录。

第九条  本政策措施与上级政策支持事项一致时,优先适用上级政策,若上级政策支持标准低于本政策措施对应条款,不足部分由兑现主体予以补足。

第十条  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12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实施细则由红谷滩区商务局另行制定。实施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产业导向调整,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第十一条 本政策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关联稿件

扫码浏览
微博
微信
抖音
掌上红谷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