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5〕63号)文件要求,将我区残疾人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公示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红谷滩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红谷滩区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1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10元。
二、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现场申请,也可委托社区(村)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一)自愿申请。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需填写《江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向户口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还须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二)初审。镇(街道)接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区残联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全的,及时通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审核。区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转送同级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镇(街道),并告知原因。
(四)审批。区民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将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7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其中一份审核合格的材料转送区残联存档;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镇(街道)、区残联,并告知原因。审核合格的材料由区民政部门汇总后会同区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受理地点及时间:
1.受理地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社区、村)
2.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 00-12: 00
下午 13: 30-17: 00
四、咨询服务单位
红谷滩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五、咨询地址及电话
红谷滩区赣江北大道1516号A座9楼
0791-83837370
六、申请表单
《江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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