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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谷滩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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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事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条件

持有本区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4、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二)无生活来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1、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财产状况不高于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的有关规定;3、无通过离婚、赠与等方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行为。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均无履行义务能力。法定义务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该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1、特困人员;2、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4、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5、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6、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三、申请材料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户口簿、护照等公安部门发放、认可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上述对象因在外地无法在《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上签字、按捺指纹的,应当提供《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申明书》

四、办理方式

窗口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或一年以上实际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网络自助申请:

 

五、办理流程

 

六、保障标准

2026年特困供养标准为1352元/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按照自理110元/月、部分失能450元/月、失能1795元/月落实,上述标准从2026年5月1日执行。

七、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办理地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联系方式

红谷滩区民政局:0791-83839603

厚田镇民生服务办:0791-83646233

流湖镇民生服务办:0791-83520184

沙井街道民生服务办:0791-83835026

卫东街道民生服务办:0791-82713272

生米街道民生服务办:0791-83500120

凤凰洲街道民生服务办:0791-86365672

九龙湖街道民生服务办:0791-85896210

红角洲街道民生服务办:0791-86365672

龙兴街道民生服务办:0791-8207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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