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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谷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红谷滩新区服务业发展配套资金管理办法》(洪新工办发﹝2020﹞52 号)等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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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办,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红谷滩新区服务业发展配套资金管理办法》(洪新工办发〔2020〕52号)、《南昌市红谷滩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五上”企业培育和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 红谷府办发〔2022〕67号)、《南昌市红谷滩区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措施》( 红谷府办发〔2022〕76号),因上述文件中部分内容与当前财政相关文件及统计法律要求不符,经研究,现予以废止(相关细则同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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