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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谷滩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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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办,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宣布《红谷滩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控制标准(试行)》(红谷府规〔2021〕1号)、《红谷滩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红谷府规〔2021〕2号)、《红谷滩区义务教育阶段五类后(含五类)生源量化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红谷府办规〔2023〕1号)失效。

 正文

 

2026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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