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办,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宣布《红谷滩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控制标准(试行)》(红谷府规〔2021〕1号)、《红谷滩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红谷府规〔2021〕2号)、《红谷滩区义务教育阶段五类后(含五类)生源量化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红谷府办规〔2023〕1号)失效。
2026年1月17日

各镇、街办,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宣布《红谷滩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控制标准(试行)》(红谷府规〔2021〕1号)、《红谷滩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红谷府规〔2021〕2号)、《红谷滩区义务教育阶段五类后(含五类)生源量化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红谷府办规〔2023〕1号)失效。
2026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