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娱乐场所公示—南昌哩哩乐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设立娱乐场所公示—南昌哩哩乐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4月19日受理南昌哩哩乐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提出的设立电子游艺娱乐场所的行政许可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自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8日。 申 请 人: 南昌哩哩乐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场所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南龙蟠街666号融创茂1F1015A、1015B室 经营范围:电子游艺娱乐场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类 别 姓名 性别 户籍或国籍 备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 刘咨麟 男 河北省定州市南城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本机关反映对公示对象的意见和看法。 联系电话:0791-83830597 邮编:330038 通讯地址:红谷滩新区茶园街366号红谷滩区市民中心 公示机关:红谷滩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之相关规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第七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