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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26年环保服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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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红谷滩生态环境局根据南昌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市生态环境局领导下基层开展“三服务”活动方案》工作安排和领导指示,2024年8月4日下午开展市生态环境局领导下基层 “三服务”。活动分为实地调研和座谈会,内容如下:

一、实地调研

14:30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熊清平支队长带领“三服务”调研小组抵达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以下简称移动公司)机房,实地调研危废产生环境、情况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场调研过程中,南昌市生态环境局熊清平支队长热心关切移动公司电瓶使用及旧电瓶危废处置情况和移动公司环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并询问是否需要环保类帮扶,确保环保工作不出问题。

二、座谈会

15:10开展座谈会。

会议主持:南昌市红谷滩生态环境局罗明同志。

会议地点:移动公司会议室。

参会人员:调研小组,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熊清平,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科苟蓉蓉,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心副主任乐玮芳,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心固废管理室负责人万俊,执法支队万杜勇等;南昌市红谷滩生态环境局罗明、杨波;移动公司等有关同志。

会议议程:1、南昌大学和区生态环境局提出诉求事项,南昌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同志现场回应;2、熊清平同志讲话。

问题一:对我单位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不用建设危废间或危废仓库?

污防中心回复: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不应露天堆放,贮存活动应落实防渗、防雨等污染防控措施,按照国家规定和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土壤科回复:你司2025年度废铅蓄电池产生量510.575吨,已纳入《江西省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企业(2026年更新)》,应当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各项法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或者焚烧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不应露天堆放,贮存活动应落实防渗、防雨等污染防控措施。废铅蓄电池电解液存在渗漏风险,基站多分布于野外,渗漏污染隐蔽性强,必须落实临时贮存防控措施。因此,你司原则上须依法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问题二:2.如对我单位这种情况当前政策可以优化没有危废间和危废仓库,从长远来看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安全风险,如何合法合规的规避这风险?

污防中心回复:委托具备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置资质企业合法规范贮存、处置。

问题三:我司为蓄电池使用单位,定期完成旧蓄电池替换工作,往年产废100多吨,2025年已不达100吨,根据公司产废情况估算2026年及未来几年年产废不足100吨。2026年本来想变更简化管理单位,但未变更完成。一方面是很多危废工作会统计往年危废的量,按往年量算重点监管单位;另一方面产废量也有近百吨。请问,是否可以变更简化管理单位,如何完成变更?

污防中心回复:不可以变更,省厅将企业列为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的条件是:近三年内,有某年度危险废物产生量超过100吨即列为省属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

土壤科回复:你司在市工业固废监管平台仅有一个账号,2023-2025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分别为37.409吨、151.428吨、35.916吨。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吨及以上的单位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关于危险废物年产生量的确定方法,该导则明确:投运满3年的,其危险废物年产生量按照近3年年最大量确定。你司近三年危废最大产生量151.428吨,达到100吨以上标准,已纳入《江西省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企业(2026年更新)》,本年度暂不具备调整为简化管理单位条件,无法办理管理类别变更。

2.熊清平同志讲话。

一、移动公司问题较为专业,移动公司旧电瓶危废产生量大,危废处置相应部门及时对接,确保问题落到实处。区生态环境局存在什么不清楚的,可以询问市局相关部门,市局相关部门做好对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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