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社服务事项电子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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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情形)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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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省级,市级,县级,基层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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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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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订)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第三条: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七条:社保机构、乡镇(街道)事务所与村(居)协办员应提供以下两种方式供城乡居民任意选择其一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通过登录网站、自助终端、移动应用等互联网服务渠道(以下简称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二)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协办员或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等线下服务渠道(以下简称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乡镇(街道)事务所工作人员或村(居)协办员拍照上传相关信息或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逐级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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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予以批准的条件】: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不予以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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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清单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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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 |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两页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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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特困、重症残疾的相关证明 |
若不是相关人员则不需提供,业务经办机构不要求提供则不需要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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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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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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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处(科)室 |
业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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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地址 |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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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资料-审核-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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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咨询 |
0791-83833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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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型 |
只跑一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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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型 |
依申请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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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江西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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