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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南昌市红谷滩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供水价格调整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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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依据

为加快推进全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形成有效的价格机制,促进节水增效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灌溉工程良性运行。根据江西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建制县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水农水字〔2022〕10号)要求,非建制县农业水价可参照同类地区农业水价标准,合理确定执行水价,农业供水水价采用“一县一价”模式,即全区中小型灌区(含重点中型灌区、一般中型灌区)采取“一县一价”因此,我区参照兄弟县区南昌市新建区农业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区农业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二、主要内容

《南昌市红谷滩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包含八点,分别是农业水价调整政策依据、农业用水价格确定原则、农业供水运行成本、价格分类标准、分档累进加价制度、调价机制、格监督和实施时间。

重点明确了我区农业供水运行成本和价格分类标准:

1.自流灌溉运行维护成本价格为0.079元/m3,折合41.77元/亩,其中骨干工程价格为0.050元/m3,折合26.27元/亩,田间工程价格为0.029元/m3,折合15.5元/亩;

2.提水灌溉运行维护成本价格为0.119元/m3,折合63.28元/亩,其中骨干工程价格为0.090元/m3,折合47.78元/亩,田间工程价格为0.029元/m3,折合15.5元/亩。

农业用水价格按作物种类,实行分类执行,农业水稻种植执行运行维护成本价格,其他经济作物执行全成本价格,即:自流灌溉年度农业供水价格为73.91元/亩,提水灌溉年度农业供水价格为84.12元/亩。全区农业用水价格建立分档的累进加价制度,定额内用水按价格标准执行;超定额50%以内(含50%),按价格标准的1.1倍执行;超定额50%~120%(含120%),按价格标准的1.2倍执行;超定额120%以上,按价格标准的1.3倍执行。农业供水价格实行5年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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