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全力打造区域性标杆城市行动方案》(红谷办发〔2022〕26号)文件精神,持续推进优化全市营商环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区司法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红谷滩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红谷滩区医疗保障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昌市红谷滩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12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