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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昌市红谷滩区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春雷行动”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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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持续巩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成效,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根据《南昌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南昌市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春雷行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医保发〔2022〕29号)精神,决定于2022年4月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集中宣传月“春雷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织密基金监管网共筑医保防护线

二、宣传时间

2022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三、宣传内容

(一)召开专题培训

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5号令) 、《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安部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49号)、《江西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

(赣医保办发(2021)23号) 、《南昌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洪医保发(2019)38号)等法规政策编印成册,发放给两定医药机构。组织两定机构召开专题培训会,系统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全体干部及辖区定点医药机构参与开展江西省“百万网民学法律”专场竞赛活动。

(二)强化宣传力度

1、多种形式宣传。通过海报、折页、条幅、宣传栏、情景短片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形式,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增强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的法治意识,构建良好氛围。深入社区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工作,营造了全民积极参与和关心医保的浓厚氛围。

2、多种载体宣传。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群、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加强医保政策、医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信息公开,公布并深入解读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经办机构、参保人等各类监管对象的医保基金使用违法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遵纪守法意识。利用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进行典型案例曝光,发布打击欺诈骗保进展和成效,形成有效震慑。

3、贴近群众宣传。以医疗保障经办窗口、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大厅、定点药店等为主要宣传场所,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材料,播放宣传短片,悬挂宣传标语,公布举报投诉方式,充分调动各定点医药机构参与积极性。充分利用社区、村等场所,进行广泛宣传。

4、公布举报方式。面向全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对欺诈骗保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加强对举报办理流程的解读,鼓励群众参与到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中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三)上报执法案例

上报红谷滩区医疗保障局在推广《条例》实施以来,针对医保基金使用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方面发生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普遍指导意义的执法案例。加强对医保基金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规范裁量权行使,提高医保基金监管队伍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推进医保基金监管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活动安排

本次活动分三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3月21日-3月31日)

制定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启动集中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宣传动员、培训会召开,发布集中宣传方案。

(二)实施阶段(4月1日-4月25日)

根据宣传月方案的时间安排,组织辖区内两定机构及区、镇两级医保经办机构全面通过线上、线下宣传渠道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三)总结阶段(4月26日-4月28日)

各两定医药机构及区、镇两级医保经办机构结合我区宣

传月活动情况对集中宣传月活动做好全面总结,为常态化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宣传积累经验,并及时将工作总结报红谷滩区医疗保障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

为保障宣传活动的高位推进,坚决扛起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政治责任和基金监管主体责任在严把疫情防控总体要求的基础上,成立集中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各股室及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管理股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二)精心实施,力争实效。

结合我区实际,精心安排部署,积极主动作为,密切协调配合,不走形式、不走过场,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提高宣传月活动的影响力和渗透力,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宣传月活动,形成多方参与、共同促进,推动宣传月有序开展。将集中宣传月活动与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密切结合、协同推进。

(三)总结经验,夯实成果。

及时收集宣传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宣传总结工作,为常态化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宣传积累经验。各两定医药机构及区、镇两级医保经办机构于2022年4月25日前将活动总结(包括特色做法、主要成效、存在不足等)报送至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管理股。

联系人:章勇

电话:0791-83830673

邮箱:hgtybjjgk2021@163.com

南昌市红谷滩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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