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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谷滩区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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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定义:

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是指给具有红谷滩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人发放的生活照料补贴。

二、发放标准

(一)80至89周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100元;

(二)90至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200元;

(三)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1000元。

三、申请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老人均可自愿申请政府高龄老人生活补贴。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在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当月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行动不便的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特困老人可委托所在福利院代为申请。申请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A4幅面)各2份,并验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受委托人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幅面)2份,并验原件;

(二)受理

村(居)委会收到老年人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当场予以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对证明材料齐全、核实情况属实的,上报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三)审核

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应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核实有关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四)批准

区民政局应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批准完毕。

      四、变更和终止

(一)变更

享受生活补贴的高龄老人在即将年满90周岁或100周岁前一个月,需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变更申请,提交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A4幅面)2份,并验原件。受委托人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幅面)2份,并验原件;属福利院代为申请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A4幅面)2份,并验原件和所在福利院书面证明。

(二)终止

1.去世终止。享受生活补贴的高龄老人去世后,近亲属或所在福利院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老人去世情况告知老人户籍所在村(居)委会。

2.迁出终止。享受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的老人自户籍迁出本辖区的、当月未提出终止申请的或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无法联系之日起满半年的停止发放生活补贴。

3.未年审终止。对年审中暂无法联系的高龄老人由所在户籍村(居)委会参照终止手续提出暂时终止申请,但在“村(居)委会意见”栏中注明“年审失联,暂时终止”。如该高龄老人在日后与所在户籍村(居)委会恢复联系,由所在户籍村(居)委会按新增手续为老人恢复高龄补贴待遇,并予补发暂时终止月份的补贴资金。

五、受理地点及时间

1.受理地点: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

2.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六、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南昌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提标实施方案的通知》(洪老龄办字[2018])5号)

七、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手续完备1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本服务事项不收费

九、咨询服务单位

红谷滩区民政局社会福事务与福利股咨询地址及咨询电话

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1509交警总队   0791-83837370

                                                    

附件:《关于印发南昌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提标实施方案的通知》(洪老龄办字[2018])5号)

关于印发《南昌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提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老龄办(20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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