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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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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南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红谷滩区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洪编发〔 2020〕53号)精神,南昌市红谷滩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区财政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 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税发展战略,拟定区与镇(街办、管理处)、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 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任务。负责编制年度 区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编制年度区本级决算草案。受区政 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区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区对镇(街办)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罚没物资及罚没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按照国家和省市彩票管理有关法规和政策,制定我区相关实施细则,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管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制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统一管理、运营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 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预、决(结)算批复。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承担全区人才工作经费保障任务。

(十)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经费保障, 配合相关部门向上级争取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财政专项资金。

(十一)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在红谷滩贷款的有关业务。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负责全区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制定控制债务风险相关制度。

(十五)负责研究制定本辖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开展全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分析。

(十六)参与编制全区土地出让年度预算,监督管理土地出让收入,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土地收储和土地出让工作。

(十七)指导镇街处财政工作,拟定镇街处财政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综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 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起草、修改重要报告和文件, 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 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拟定财政系统 教育培训规划;负责退休老干部工作;负责党群工作和纪检监察 工作;负责工、青、妇和武装工作。

(二)预算和国库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 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 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组织财政收入工作;编制汇总年度全区财 政预算;承担区本级部门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 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审核、批复和调整工作;承担区本级部门 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编制年度本级财政决算草 案;负责全区税源调查工作。

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拟定全区政府性债 务的有关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办理政府性债务转贷、支付、 偿还和贷款使用;负责对政府债务的风险管理及政府债务的统计、 分析、预警、防范和债务风险化解;监督和管理贷款资金的使用。

负责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 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 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 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资金运行管理系统、国库动态监控 系统的日常工作;

负责建设和管理全区财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承担建设和管 理局机关局域网,指导财政系统局域网建设,负责办公自动化系 统建设和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保密工作。

(三) 行财社保股。负责全区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 化等方面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 具体工作;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及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 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团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全区人才工 作经费保障。

负责全区人社、民政、卫生等方面部门预算有关工作。会同 有关部门管理全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编制社 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 保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负责全区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 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保 险和农业、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参与财政涉农资金监管,组织财 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指导全区镇、街、处财政工作;拟定镇、 街财政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区镇、街、处财政代管工 作。配合做好保障村级组织运转和“三老”人员经费的管理。

(四) 综合业务股。承担城市管理、发改、交通、公路、工 信、商贸、国资、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部门预算工作,拟定城 市维护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定区 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 财政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相关的政策研究、 咨询、融资支持等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 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的各项 制度,管理扶持企业发展资金、重大科技专项及环保专项资金。 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经费保障,配合相关部门 向上级争取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 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具体工作;管理全区土地 出让金、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拟定非税收入征管制度和办法,指 导全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和非税收入的统计 分析、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工作,管 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物资及罚没收入。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 计师行业规章制度;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 准;负责全区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及外商 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等审批工作。

(五)财政监督股。监督财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 况,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重大案件;组织全区财经监督检查, 承担会计信息质量和上级财政委托的行业职业质量检查的有关工 作;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 理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局机关和下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负责 研究制定本辖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负责 组织开展本辖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分析工作。

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统一管理、运营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国有资产 权属界定、登记,并对转让行为进行监督;监缴国有资产收益, 组织实施全区清产核资工作;负责监管区属国有企业财务运行, 参与国有企业有关改革工作;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 负责清理整顿规范融资平台;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有关 工作。

拟定本地区政府采购相关配套措施以及政府采购事务的协调 管理、检查监督和投诉受理。

负责人 刘峰    电话:0791-83860225,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669号红谷滩区政府四楼4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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