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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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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南昌市红谷滩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谷办发〔2020〕28号),南昌市红谷滩区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区医疗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我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进行综合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

(二)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全区医疗、生育保险及补充保险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全区医疗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医疗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组织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贯彻执行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贯彻执行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贯彻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五)组织实施全区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六)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全区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八)组织实施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十)组织落实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药、医保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信访、保密、考核、政务公开、对外合作交流和文秘事务、信息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政治思想、精神文明建设,党群工作及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化平台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业务股。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全区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组织推进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政策、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三)监督股。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检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实施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全区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全区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全区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区医疗保障统计工作。

负责人姓名:陈丹

电话:0791-83859212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茶园街366号市民中心2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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