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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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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三)牵头建立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

(四)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五)统一协调衔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六)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权限协调管理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镇、街道、管理处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七)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八)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镇、街道、管理处等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及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民政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股。负责党建、组织、纪检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重要文稿、后勤服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安全、保密、信访、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防灾减灾股。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应急体制机制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应急指挥平台的管理维护,指导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应急装备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股。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综合性工作和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工作。

三、下属单位

(一)红谷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负责依法核查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举报投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开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

(二)红谷滩区应急救援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协助指挥调度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和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响应支援全区灾害应急处置,承担灾害救助、防汛等工作。


负责人:单小健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电话:0791-83839641 

地址:江西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66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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