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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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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临时救助

二、办理条件

临时救助包括:急难型临时救助、支出型临时救助和特别救助三类,受困人员根据困难情形和实际家庭情况,申报相应救助。

)急难型临时救助申报条件:

1、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重大意外伤害以及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2、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3、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或慈善救助的过程中,基本生活存在重大困难,难以为继的;

4、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支出型临时救助申报条件

1、因在境内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下)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经教育部门救助后仍需负担的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保育教育费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2、因在医疗机构治疗疾病、住院照料产生的必需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保障措施后,负担仍然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3、因在就业过程中,必须支出的就业成本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4、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家庭人均收入,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当地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特别救助申报条件

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其他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其自付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社会帮扶后,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自付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

3、低保边缘家庭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对象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社会帮扶后,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自付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的;

4、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重大刚性支出是指用于维持基本生活、因病、因残、因学、必要就业成本等支出的总和。

三、救助标准

)急难型临时救助

救助标准: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倍。(2023年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915元)

小金额先行救助标准:每次不超过500元,同一对象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

(二)支出型临时救助

    救助标准: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12倍。

    (三)特别救助

    救助标准: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48倍。

四、申请材料

1、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的提供户口簿);

2、需要救助的相关佐证材料及票据(如重大疾病、火灾、交通事故等造成家庭陷入困难的证明材料及票据等)

3、其他根据实际情形需要补充的材料。

、办理方式

窗口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或一年以上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网络自助申请:

六、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办理地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

红谷滩区民政局:0791-83839603

厚田乡公共服务办:0791-83646233

流湖镇公共服务办:0791-83520184

沙井街道公共服务办:0791-83838239

卫东街道公共服务办:0791-82713272

生米街道公共服务办:0791-83500120

凤凰洲街道社发办:0791-87389378

九龙湖街道社会办:0791-85896210

红角洲街道公共服务办:0791-86365685

龙兴街道公共服务办:0791-8396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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