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含民办)在校在籍并在学校宿舍内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对贫困家庭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小学和初中学生再加200元的标准提供生活补助。
2.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含民办)在校在籍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
1.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含民办)在校在籍并在学校宿舍内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对贫困家庭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小学和初中学生再加200元的标准提供生活补助。
2.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含民办)在校在籍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