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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红谷人社监理决字〔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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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理单位:江西同天工业设计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霍荣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九龙大道1177号绿地国际博览城JHL704-B01地块3#办公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60000MJC721837E

案由:拖欠员工工资,经责令一次性支付仍拒不整改。

认定的事实:你单位存在拖欠11名员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有企业经营工商登记信息、《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红谷人社监令字〔2024〕3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红谷人社监理告字〔2024〕4号)、邮政及微信送达截图、短信提醒截图等证据证明。

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我局给予下列行政处理:

责令你单位一次性足额支付11名员工合计柒万肆仟捌佰零柒元陆角伍分(74807.65元),其中支付王若冲7761.03元、邓华英3090元、陈小英2840元、谢恒8846.74元、冯一卿4240.76元、钟铭6021.36元、霍荣17740元、陈巧5142.03元、江山4320.65元、金婷5325.49元、黄文琴9479.59元。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红谷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昌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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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谷滩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