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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红谷人社监理决字〔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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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理单位:江西华欧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欧阳华平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迎宾中大道3988号恒大绿洲三期住宅区10栋三单元27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1MA39BLCL61

案由:拖欠民工工资,经责令一次性支付仍拒不整改。            

认定的事实:你单位存在拖欠14名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有企业经营工商登记信息、《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红谷人社监令字〔2024〕18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红谷人社监理告字〔2024〕5号)、邮政及微信送达截图、短信提醒截图等证据证明。

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给予下列行政处理:

责令你单位一次性足额支付拖欠14名民工合计叁拾陆万元(360000元),其中支付侯勇15000元 、刘祖成20000元、熊雨森20000元、 熊伟15000元、徐良25000元、熊家兵25000元、熊正成20000元、熊家友25000元、欧阳华平30000元、熊及仁20000元、杨菊根30000元、曹开和50000元、熊及金35000元 、余三华30000元。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红谷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昌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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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谷滩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