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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红谷滩区义务教育阶段五类后(含五类)生源量化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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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办,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驻区有关单位:

《红谷滩区义务教育阶段五类后(含五类)生源量化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已经红谷滩区人民政府2023年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红谷滩区义务教育阶段五类后(含五类)生源量化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管理,有序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根据《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红谷滩区义务教育阶段五类后(含五类)生源量化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总体目标

当前,红谷滩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体学位充足,但部分学校学位相对紧张,为更加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地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我区将以量化积分排名方式,按积分高低的顺序,安排以随迁子女为主的五类后(含五类)生源入读我区公办学校,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

二、适用范围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中规定的五类后(含五类)生源。转学安排参照此细则。

三、积分构成及计算方法

量化积分由户籍积分、居住地积分和社会贡献度积分三项累积构成。其中,居住地积分取B、C、D、E、F当中的一项最高分计分,社会贡献度积分G、H两项累积计分。

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及申请转学插班的学生统称为学位申请人;学位申请人的父亲、母亲或其法定监护人统称为父母。

(一)户籍积分:学位申请人或其父母户籍对应分值

A.学位申请人或其父母为红谷滩区户籍,按迁入最新时间开始计算,每满1个月计0.1分,每人最高计2分,学位申请人和其父母可累积计分,最高计6分。

(二)居住地积分:学位申请人或其父母实际居住地对应分值

B.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但不符合四类生源的(即: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学位申请人本人,房产在学区范围内,学位申请人及其父母户口不全在学区范围内,或户主不为其父或其母),计6分。

C.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学位申请人或其父或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但该房产学位被占用的,计3分。

D.学位申请人或其父母已购买红谷滩区住宅并已实际入住,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房屋权证的,凭购房合同、契税及水电使用证明可计分,实际入住每满1个月计0.5分,最高计6分。

E.学位申请人或其父母持有红谷滩区居住证的,每满1个月计0.5分,最高计6分。

F.学位申请人或其父母在红谷滩区租房(该租房应当通过商品房屋租赁服务平台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签约、登记备案)且实际入住且该房产在规定年限内未占用学位的可计分,每满1个月计0.2分,最高计3分。

(三)社会贡献度积分:学位申请人父母职工社保或工商登记对应分值

G.学位申请人父母 在红谷滩区持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中断超过六个月,则按最新缴纳时间开始计算),每缴纳1个月计0.3分,上不封顶,父母可累计加分;

H.学位申请人父母 具有住所地在红谷滩辖区内的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一个家庭只能使用一个有效营业执照,自登记之日起,每满1个月计0.2分,上不封顶。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红谷滩区教育体育局所有。一至四类生源认定标准以南昌市教育局最新文件为准。


关于印发《红谷滩区义务教育阶段五类后(含五类)生源量化积分入学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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