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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协一届三次会议第23063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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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疫情防控环境下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建议(第23063号)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提出宝贵的意见。

关于您提出的五个建议:

1.对阶段性失去就业岗位又有就业能力、意愿的,一对一、点对点提供就业岗位援助

为做好疫情期间困难人员帮扶工作,2022年区人社局创新方法,多形式开展“码”上找工作服务,将受疫情影响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退捕渔民、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等作为就业帮扶重点对象,推出就业帮扶“码”上服务,以微信、短消息的形式将就业帮扶“码”精准推送到目标人群,统计并掌握帮扶重点对象就业意愿,建立就业工作台账,一对一就业帮扶。

2.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挂钩联动机制,对困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部分困难群众的生活压力。

3.对困难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简化手续,降低门槛,应保尽保,从宽从快办理

为了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六部门《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赣发改价调〔2022〕780号)文件精神,从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调整后,价补联动机制覆盖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口等9类群体。   

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在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发放困难群众物价补贴时无需任何手续,直接通过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按户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户主社保卡。

2022年7-10月和2023年1月等5个月,我市物价达到“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挂钩联动机制”的条件,区民政局累计发放了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2.29万人次74.65万元。

4.疫情防控期间,现有城乡低保人员家庭经济状况超过低保规定的,其现有低保待遇可暂时不予调整,可继续给予3个月的低保渐退期。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未正规就业的可继续给予3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根据《关于印发<南昌市社会救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洪民字〔2021〕32号)“第五十六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实施延退......”和《南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突发重大公共事件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洪民字〔2021〕6号)“第三章 最低生活保障 3.3低保延退 在突发重大公共事件期间各地可暂停开展低保对象退出工作......”文件精神,区民政局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实施低保延退,2022年有8户20人低保家庭实施了延退,延退期为6-12个月。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江西省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失业补助金政策已于2023年3月停止。

5.要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的作用,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标准应适度提高。对急难救助对象,可先行救助、后置审批。

根据《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民发2022〕1号)文件精神,区民政局坚持应救尽救、高效便捷的原则,积极开展急难型临时救助、支出型临时救助和特别救助工作。

临时救助标准每次不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1710元),不超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8倍(41040元),但急难型临时救助中的小金额先行救助标准每次不超过500元。

临时救助对于情况特别紧急,需要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困难群众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小金额先行救助,并于受理当日完成审核确认。紧急情况解除后,按规定补齐相关证明材料。

2022年,区民政局实施了临时救助182人次累计临时救助资金52.30万元2023年截至8月底,全区实施了临时救助179人次累计临时救助资金44.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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