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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规模裁员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6 09:12:35 来源:人社局 浏览量: 字体:

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全区“转作风优环境”及“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办理企业经济裁减人员案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办理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企业规模裁员合规工作手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规范用人单位裁减人员行为,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行使裁减人员的权利,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合同法》:有规定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二、所需材料

1.企业规模裁员书面报告(包括裁员理由;裁员方案;被裁减人员名单和基本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全体职工意见情况;已采取的稳定工作岗位的措施;负责人和联系方式;其他说明情况)

2.企业工会对裁员的书面意见(无企业工会的,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3.企业规模裁员方案(企业有主管部门或单位的,还应提供主管部门或单位的意见)

三、办理流程

收文登记----方案审查----收讫回函----跟踪实施

四、办理时限

无“法定”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经办人:徐露露,电话:0791-83839511,网上办理邮箱:112990416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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