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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南昌市红谷滩区生米街道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承接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4 16:41:25 来源:红谷滩区民政局 浏览量: 字体:

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残联 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148号)文件要求,现就遴选单位承接南昌市红谷滩区生米街道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康复对象在日常康复过程中包括心理咨询、生活技能培训、社会融入支持等多样化需求,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在红谷滩区生米街道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二、购买内容

(一)方案计划和规范化运行制度。根据问题评估和需求评估结果,制定符合实际且可执行的项目方案1份,方案包括服务计划、项目规范管理运行制度等。

(二)依托生米街道站点,在全区80%以上的乡镇、街道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提供精准及时的服药管理、个人生活能力及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心理能力提升、同伴支持、家庭照护者居家康复及照护技能训练、开展大众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等服务。全年服务不少于420人,辖区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45%以上。

(三)建立精神障碍人士信息台账、档案,并与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互联共享。信息台账和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社区精神障碍人士基本信息、面临的主要问题和需求等。建立完善开展服务辖区基础台账,建立康复对象接受服务个人康复档案。

(四)接受康复服务对象回访率100%。针对全区建档精障对象开展日常上门探访服务,全年入户走访不少于每季度1次。

(五)开展街道及社区精神障碍人士关爱服务宣传,其中每年宣传不少于12次/年;链接资源2次以上,特色主题活动2次以上;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若干;制作宣传物资(折页、宣传品)。

(六)开展精神卫生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以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方法开展上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工作评估、资源链接、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如社区照顾、社区策划、社区教育、社区宣传、社区会议、主题活动形式)、服务转介等方式提供服务。其中个案训练小组训练每人每月不少于1次,小组训练每季度不少于1场,社区融合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场组织服务对象参与各种不同形式的社区活动,包括且不限于工疗、农疗等,增进服务对象与社区融合),典型个案、小组和社区服务案例各4份。

三、服务时限

购买服务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

四、承接单位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应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场地、设施、人员和康复服务的能力,掌握为精神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的知识和技能;

(三)应有3名以上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等专业背景且无违法犯罪记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名单的工作人员。

五、购买服务金额及资金支付

本项目总经费不超过20万元,项目合同签订后,根据实际完成程度分期结算。

六、报名程序

采取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选用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

(一)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5月17日(工作日期间9:00-17:00)前,承接单位根据本公告有关应具备的条件,认为符合承接主体条件的,可以向红谷滩区民政局提出书面承接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1.《供应商报价书》(加盖公章);

2.申请人简介及相关证明。简介内容包括:申请人近3年的工作情况(包含组织能力和主要工作经验说明),组织机构介绍,财务审计情况,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等情况;

3.项目执行团队构成,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执行团队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备良好社会信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至少应承诺具备良好的内部治理机制、具备必要的技术能力和无违法犯罪行为等;

5.项目实施方案(含预算);

6.申请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证明。

(二)材料审查和答辩。由红谷滩区民政局对申请承接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承接的单位还须接受红谷滩区民政局的答辩;

(三)审定。红谷滩区民政局根据审核意见选择确定承接主体;

(四)公示。红谷滩区民政局对选择的承接主体通过红谷滩区政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书面向红谷滩区民政局提出异议,异议人应当实名,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红谷滩区民政局负责异议的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对外公告。

(五)签订协议。红谷滩区民政局与承接主体签订承接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取消承接资格的条件等内容。

七、联系方式

现面向社会公开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第三方机构与我局联系,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5月17日(工作日期间9:00-17:00),书面申请材料请密封递交至红谷滩区民政局(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洲方大中心A栋9楼910 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书面申请材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采购人:红谷滩区民政局

联系人:陈驰

联系电话:83837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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