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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市红谷滩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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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谷府办发〔2023〕7号

各乡镇、街办、区直各有关单位:

《南昌市红谷滩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2月9日

南昌市红谷滩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形成有效的价 格机制,促进节水增效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灌溉工程良 性运行,根据《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080 号) 、《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政厅发〔2016〕39 号)、《关于印发<江西省2021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水农水字〔2021〕5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农业水价调整政策依据

1.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1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水农水字〔2021〕5号)文件提出:合理制定农业水价。按照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原则,综合考虑水资源状况、工程管理单位运行情况、农民接受能力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实际,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合理确定执行水价,逐步推行水费收缴,把握好水价调整幅度和节奏,将农业水价一步或分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田间工程农业水价,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实行协商定价,具体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原则上,各地实行“一县一价、一区一价”。

2.南昌市水利局、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南昌市2022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水农水字〔2022〕8号)文件要求,非农业建制县区农业水价参照同类县区或灌区标准执行。

二、农业用水价格确定原则

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和保障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协同配套推进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农业用水管理机制建立,提高用户节水意识,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

三、农业供水运行成本

作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非建制县,我区按照“非建制县农业水价参照同类地区标准执行”的规定,同时,鉴于流湖灌区、廻栏圩灌区是从新建区划入我区,在充分借鉴参考《新建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的基础上,拟定我区农业供水价格改革方案为:

1.自流灌溉运行维护成本价格为0.079元/m3,折合41.77元/亩,其中骨干工程价格为0.050元/m3,折合26.27元/亩,田间工程价格为0.029元/m3,折合15.5元/亩;

2.提水灌溉运行维护成本价格为0.119元/m3,折合63.28元/亩,其中骨干工程价格为0.090元/m3,折合47.78元/亩,田间工程价格为0.029元/m3,折合15.5元/亩。

四、价格分类标准

农业用水价格按作物种类,实行分类执行,农业水稻种植执行运行维护成本价格,其他经济作物执行全成本价格,即:自流灌溉年度农业供水价格为73.91元/亩,提水灌溉年度农业供水价格为84.12元/亩(经济作物按方收费价格参考《江西省农业用水定额》净定额进行折算)。

五、分档累进加价制度

全区农业用水价格建立分档的累进加价制度,定额内用水按价格标准执行;超定额50%以内(含50%),按价格标准的1.1倍执行;超定额50%~120%(含120%),按价格标准的1.2倍执行;超定额120%以上,按价格标准的1.3倍执行。

六、调价机制

农业用水价格建立农业水价调价机制,实行5年调整一次,以期与社会发展、用水户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七、价格监督

农业水费征收均以货币结算,并向全体用水户公开公布,接受社会公平监督。

八、实施时间

本次农业水价改革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红谷府办发7号 关于印发《南昌市红谷滩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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