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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谷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谷滩区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三年工作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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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办,区委宣传部,区直各相关部门,区城投公司,驻区各相关单位:

《红谷滩区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三年工作计划(2022-2024年)》已经区政府2022年第2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1月4日

红谷滩区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三年工作计划(2022-2024年)

为加快贯彻落实十九届及历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强省会”战略部署,聚焦打造“一枢纽四中心”,实现“两个大幅提升”的目标要求,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强力推进全区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特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资本市场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做示范、勇争先”的目标定位和建设区域金融中心核心承载区的目标要求,紧紧把握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机遇,本着“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分层施策”的原则,按照企业上市“培育、改制、辅导、申报、上市、做强”全周期梯次培育战略,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扎实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等工作,推动全区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取得更大成绩,进一步彰显首府首区担当。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建成较为完善的覆盖企业发展全过程的孵化培育体系、政策支撑体系和企业上市服务体系。力争到2024年底全区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3家,提交IPO申请材料企业2家,辅导备案企业2家,新三板挂牌企业3家,完成股份制改造企业6家,新四板挂牌展示企业100家,省拟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9家,区拟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12家。

(二)年度计划

2022年力争实现新增上市企业1家,提交IPO申请材料企业1家,新三板挂牌企业1家,完成股份制改造企业2家,新四板挂牌展示企业30家,省拟上市后备企业2家,区拟上市后备企业3家。

2023年力争实现新增上市企业1家,提交IPO申请材料企业1家,辅导备案企业1家,新三板挂牌企业1家,完成股份制改造企业2家,新四板挂牌展示企业30家,省拟上市后备企业3家,区拟上市后备企业4家。

2024年力争实现新增上市企业1家,辅导备案企业1家,新三板挂牌企业1家,完成股份制改造企业2家,新四板挂牌展示企业40家,省拟上市后备企业4家,区拟上市后备企业5家。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上市后备企业培育

1.精准储备上市后备企业。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办)筛选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竞争能力较强、具有发展潜力、有对接资本市场意愿的优质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五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优质税源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新引进的独立法人企业等)。区各相关部门按具体职责分工,每季度向区资本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金融办)报送优质企业统计表,由区金融办根据《红谷滩区拟上市后备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进一步汇总、筛选、充实区拟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资源库按照管理办法实行动态管理,并对入库企业上市工作予以重点扶持、重点调度、重点推进。全区拟上市后备企业动态保持在15家以上,其中重点拟上市企业3家以上。〔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办〕

2.加快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充分借助券商等各类中介机构的专业力量,帮助全区上市后备企业库的企业量身定制股份制改造方案,重点指导和协同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健全内控机制建设,培育一批优质规范的市场主体。区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创新工作方法、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帮助协调解决上市后备企业项目审批、土地房产变更、资产转让以及产权确认等历史遗留问题,切实减轻企业改制和规范成本。〔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资本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积极营造上市浓厚氛围。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集中宣讲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等方式,充分发挥全区各类金融机构集聚的优势,适时组织开展授课、座谈、沙龙及企业参访等形式多样的资本市场培训和交流,扩大上市企业的“示范效应”。积极依托一亿中流企业上市加速器的重要作用,为企业提供商学培训、管理咨询、融资服务、产业资源对接、上市专题辅导等全要素赋能加速服务,推进企业快速走向资本市场。有条件的情况下,组织上市重点后备企业赴交易所或先进地区上市企业学习观摩。广泛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宣传和普及资本市场知识和有关政策,进一步在全区营造想上市、谋上市、争上市的浓厚氛围。同时,强化对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等重点企业的舆情监控。〔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委宣传部、区资本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优化企业上市营商环境

4.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对企业上市涉及的立项、社保、土地、环评、市场监管、消防、产权确认等事项,要靠前服务、主动协调、简化手续、加快办理。适时召开企业上市有关问题协调会,及时掌握企业上市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重点拟上市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合理确定利率水平,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上市后备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建立包含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企业上市专业化顾问团队,全过程、多维度服务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资本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5.优先给予各项扶持政策。对拟上市企业、挂牌企业在符合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区级产业发展基金优先给予投资支持,并优先给予财园信贷通、科贷通等融资支持及同等条件下用地指标优先安排等。大力培育本土股权投资机构,鼓励全国知名创业投资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在全区聚集,为全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其参与企业增资扩股、股份制改造和并购,吸引优质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落户全区。鼓励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公司债券、可转债、境外债等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资本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6.提升国企资本运作能力。鼓励区城投公司加强与省、市级投融资平台的深度合作,依法依规设立或参与设立各类股权投资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引入并培育一批优质上市后备企业,同时为全区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提供融资支持。支持区城投公司通过增资、收购等方式分步取得上市公司控股权,并将其迁入全区。按照“一年布局,两年启动,三年落地”总体思路,力争到2024年底实现控股上市企业1家。〔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资本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区城投公司〕

四、职责分工

区金融办:负责全区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总结、分析全区企业上市工作情况;制定全区推动企业上市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资本市场等相关业务培训和宣传推介活动;协调有关单位解决企业在改制上市等直接融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负责全区拟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建立、维护和动态管理;负责企业上市挂牌高质量考核工作并及时报省、市金融办(局)等。

区发改委:负责对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中的优质企业进行筛选,每季度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报送给区金融办;将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扶持资金和惠企政策向拟上市后备企业倾斜;积极争取上级发改部门对拟上市后备企业募集资金项目的支持;协助区金融办做好推进企业上市所涉的其他工作。

区科工局:负责对全区工业企业,尤其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 “潜在瞪羚企业”、招商引资新引进的独立法人企业等优质企业进行筛选,每季度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报送给区金融办;支持拟上市后备企业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申报科技项目专项资金、洪城科贷通等政策;协助区金融办做好推进企业上市所涉的其他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对全区商贸企业,尤其是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招商引资新引进的独立法人商贸企业等商贸行业优质企业进行筛选,每季度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报送给区金融办;对商贸类拟上市后备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和政策倾斜;积极引进上市公司总部、区域性总部及拟上市公司落户;协助区金融办做好推进企业上市所涉的其他相关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对全区建筑类企业,尤其是有资质等级的建筑类企业、招商引资新引进的独立法人企业等优质企业进行筛选,每季度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报送给区金融办;及时为拟上市后备企业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提出房产权证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支持、帮助明晰房产权属,落实房产权证的有关手续;协助区金融办做好推进企业上市所涉的其他工作。

区中小企业局:负责对全区中小企业,尤其是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专精特新”,国家级和省级“小巨人”等优质中小企业进行筛选,每季度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报送给区金融办;协助区金融办共同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区教体局:负责对全区教体行业企业进行筛选,每季度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报送给区金融办;将相关扶持资金和惠企政策向拟上市后备企业倾斜;协助区金融办做好推进企业上市所涉的其他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对全区人力资源行业优质企业进行筛选,每季度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报送给区金融办;将创业担保贷款等惠企资金、政策向股改企业、新四板挂牌企业倾斜;对接市人社局,及时协调出具企业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合法用工的证明文件;督促拟上市后备企业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指导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行为,进行用工登记;协助区金融办做好推进企业上市所涉的其他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全区园林绿化养护等企业进行筛选,每季度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报送给区金融办;将相关惠企政策向拟上市后备企业倾斜;协助区金融办做好推进企业上市所涉的其他工作。

区文广新旅局:负责对全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旅游事业和产业企业进行筛选,每季度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报送给区金融办;将相关惠企政策向拟上市后备企业倾斜。协助区金融办做好推进企业上市所涉的其他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全区农业企业进行筛选,每季度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报送给区金融办;将相关惠企政策向拟上市后备企业倾斜。协助区金融办做好推进企业上市所涉的其他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全区拟上市后备企业的财政扶持资金;依法合规就区城投公司通过增资、收购等方式控股上市公司进行核准或备案;将财园信贷通等惠企政策向拟上市后备企业倾斜;及时兑现企业上市的相关奖励;协助区金融办做好推进企业上市所涉的其他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及时为区内企业出具上市工作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协调落实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有关市场主体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支持、帮助企业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的市场主体登记不规范等问题,帮助企业完善改制过程中的市场主体登记手续;加快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技改投资项目的立项备案工作;提供全区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情况,为拟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建设提供数据基础;协助区金融办共同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协助区金融办建立、并季度更新区拟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协助区金融办共同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区政数局:负责对企业上市、挂牌等资本市场工作所需办理相关证件等事宜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及时受理、流转全区拟上市后备企业相关奖励或补助申请材料,并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审核、兑现,协助区金融办共同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推进对拟上市后备企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评的工作,加强对拟上市后备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管理及服务,及时为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协助区金融办共同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对全区企业遵守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方面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并及时出具证明文件;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提出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评估和土地资产处置方面的措施建议,协调落实与企业在资本市场募集资金投向有关的产业用地的管理工作;协助区金融办共同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区税务局:负责对全区优质税源企业(年纳税50万及以上的税源企业)进行筛选,每季度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报送给区金融办;负责及时出具企业纳税情况证明文件;对企业上市所涉及的税务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协助区金融办共同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全区上市企业、拟上市后备企业的舆情监控;对全区促进企业上市相关政策文件和全区成功上市、挂牌企业进行宣传报道;协助区金融办共同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各乡、镇、街办:负责筛选各自辖区内“五上”企业、优质税源企业(年纳税50万及以上的税源企业)及招商引资新引进的独立法人企业等优质企业,每季度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报送给区金融办;积极配合,协调解决辖区内企业上市挂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助区金融办共同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红谷滩区资本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区发展资本市场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区企业上市的组织、指导、协调、评价和督导工作,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各乡、镇、街办和区各有关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负责全区企业上市的指导、协调、服务等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全区企业上市工作当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资本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等〕

(二)强化政策保障

贯彻落实好《红谷滩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的若干扶持政策》,加大企业宣传力度,做好企业股改、申报、上市、融资等奖励和补助的兑现工作。区金融办牵头,依据企业上市改革方向及全区经济发展实际,不断完善、优化企业上市扶持政策。各相关部门在制订扶持政策时要优先对上市、拟上市企业的资源要素保障支持。〔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办〕

(三)强化督导考核

区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办要根据职责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加强优质企业的筛选和报送工作,并积极配合区金融办进行企业走访,协助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各项难题。根据各相关单位该项工作的配合情况,在每年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中酌情予以加分或减分。区资本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形成专报呈区领导阅示。〔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办〕


红谷府办发88号关于印发红谷滩区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三年工作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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