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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谷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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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驻区相关单位:

为规范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准确领会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制度安排。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重新对年报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文件,做到应报尽报、真实客观、内容全面、格式规范、数据精确、文字严谨。

二、按时报送,及时公布

1.各乡镇、街办,区直各单位,驻区相关单位于2023年1月29日前向区政府办公室提交年报,并于2023年1月30日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区政府办负责汇总各乡镇、街办,区直各单位,驻区相关单位年报,于2023年2月20日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明确责任,严把质量

各属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细化落实责任,高质量编发年报。出现不按时发布、发布内容不准确不全面或者内容雷同、敷衍塞责等问题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模板

2023年1月4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模板

一、总体情况

(文字描述:这一项报告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对本机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进行综述,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重在聚焦主题、简明客观,篇幅原则上不超过一千字。)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文字描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文字描述,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在此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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