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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谷滩区司法局2021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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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要求,由青云谱区司法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红谷滩区司法局联系(地址:红谷滩区赣江北大道方大中心A座11楼,电话:0791-83830592,邮编:330038)。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根据南昌市政府和红谷滩区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着力提升政务公开的主动性、便民性和及时性。一年以来,我局以“红谷滩人民政府”网站为主要载体,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1.主动公开。2021年,红谷滩区司法局全面贯彻落实上级要求,扎实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时发布社会关切,切实做到公开、便民。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未出现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2.依申请公开。按照统一受理、统一办理、规范服务的工作流程,通过红谷滩区政府门户网站、电话、邮件等方式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2021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3.政府信息管理。我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认真学习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从制度建设入手,完善了区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信息公开的组织架构、工作职责、公开范围,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送交、工作规程等具体工作进行规范。

为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前审查工作,我局印发了《红谷滩区司法局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按照“谁制作、谁审核、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府信息的审核与发布工作。同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运行管理、内容保障、应急处置等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转,年内没有发生因信息公开不及时被投诉和涉密事件。

4.监督保障。我局始终把政务公开做为推进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通过网站专栏、服务热线、群众咨询等形式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应公开的要全部公开到位,设置了监督热线,各项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 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 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 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巻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 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力量不足,人员少,专业性不够强,更新工作有所迟滞,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二)具体解决的办法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不断提升工作规范性与积极性,做到各科室、各司法所间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增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2、积极开展、参与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素质能力,保障政务公开信息准确、简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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