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谷补贴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3-05-17 14:48:47 来源:红谷滩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字体: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由地方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 

三、补贴范围 

红谷滩区生米街办、龙兴街办、厚田乡、流湖镇四大涉农乡镇与街道 

四、申请程序和申请材料

 (一)种粮主体自报告。乡镇(街办)要结合当地实际,指导各类种粮主体自报告种植面积。要统筹考虑外出务工人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规定时限,切实做到应报尽报,防止漏报现象,对因宣传不到位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各类种粮主体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种粮主体虚报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二)村初核。村委会负责对种粮主体申报的粮食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乡镇、街办。 

(三)乡镇审核。乡镇、街办组织对各村上报核定面积时的种植面积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审核无误后报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乡镇、街办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乡村两级公示。严格落实“两级公示”制度,公示责任主体为乡镇、街办。由乡镇、街办到各村公示分户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乡镇、街办负责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报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查备案。

 (五)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街办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是否齐全、流程是否完备、档案是否规范等。复核无误后,及时向区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对象的个人信息、种植面积等材料,并与区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有关信息报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 

五、受理单位 

红谷滩区生米街办、龙兴街办、厚田乡、流湖镇四大涉农乡镇与街道 

六、咨询电话 

红谷滩区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产业股0791-83837632 

七、联系方式 

流湖镇0791-83520167 

厚田乡0791-83640202 

生米街办0791-83500698 

龙兴街办0791-83501662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60日

分享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微博
微信
抖音
掌上红谷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