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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红谷滩区关于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全力打造区域性标杆城区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2-04-14 16:32:00 来源: 浏览量: 字体: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区2022年营商环境,致力打造区域性营商环境标杆城区,按照《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意见》总体部署,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全力打造区域性标杆城市行动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三次全会和区第一次党代会、区一次党代会三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号改革工程”,以切实增强市场主体和群众获得感为出发点,持续提升营商环境水平,实施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降低企业成本、企业家权益保护、涉企服务优化、作风建设监督问责五大专项行动,推动政务服务、开办企业、纳税、获得用水用气、市场监管、执行合同等方面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并形成比较优势,在打响“江西办事不用求人、江西办事依法依规、江西办事便捷高效、江西办事暖心爽心”营商环境品牌上率先“作示范、勇争先”。力争2022年度我区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成效,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排名进入第一方阵。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全面提升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打响营商环境“红谷滩”品牌。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专项行动

牵头领导:仇海泉  总责任单位:政数局

1.大力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围绕市委提出的90%“网上办”的任务目标,充分发挥政务服务平台作为政务服务公共入口、通道、支撑的总枢纽作用,加快提升“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推动数据共享。推行“赣服通”前端受理、“赣政通”后端办理的“前店后厂”政务服务新模式,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签)章互通互认,深化“免证办理、相同材料只交一次”改革。2022年底前,力争实现 100%事项“网上可办”和90%以上事项“全程网办”。〔牵头单位:区政数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各乡、街道、管理处〕

2.持续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逐个事项编制完善标准化、可操作性强的受理工作规程,明确事项受理时对材料形式、内容等方面的审查要点,推进“无差别受理”“跨区域办理”。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2022年底前,编制并公布区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细化实施规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市场信心。〔牵头单位:区政数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各乡、街道、管理处〕

3.着力推动政务服务便利化。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通过梳理整合、流程再造,让企业交最少的材料、找最少的部门、跑最少的路程、花最少的时间,就能获得更优的服务、更快的响应、更好的环境。2022年底前,推出不少于40+1(企业开办)项具有红谷滩特色亮点的“一件事一次办”服务。全面构建政务服务地图,实现服务指南一键明了、咨询电话一键直拨、办事地点一键导航、在线网址一键直达。扩大智慧政务自助终端的覆盖率和服务事项范围,打造“15分钟政务服务圈”。〔牵头单位:区政数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各乡、街道、管理处〕

4.深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进一步清理和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涉审中介服务事项,重点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与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在业务办理、资金往来、合股投资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有效解决“明脱暗不脱”“红顶中介”“变相指定中介”“乱收费”等突出问题,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进一步完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全面推行“一网选中介”。〔牵头单位:区政数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各乡、街道、管理处〕

5.优化完善帮代办机制。设置政务服务“小哥”,专人专岗,借助信息化技术,协同相关职能部门紧密联系、主动服务辖区企业,定期发布涉企政策、办事指南、工作动态等,定期举办税务、金融、教体、文化等行业沙龙活动,常态化收集、协调解决企业诉求,随时随地为企业提供“不打烊”服务,为重点企业提供“全链条、清单式、定制化”五星级政务服务。〔牵头单位:区政数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区公安分局,各乡、街道、管理处〕

6.建立健全综合评价体系。探索建立由服务对象和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评价体系,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企业群众等社会各界,举办政务服务“开放日”活动,让市场主体挑错、人民群众评价,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评价、政府部门及时改进的良性互动局面,促进政务服务质量持续提升。〔牵头单位:区政数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区公安分局,各乡、街道、管理处〕

(二)实施降低企业成本专项行动

牵头领导:仇海泉  总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7.推动涉企资金政策兑现。动态更新政策清单和配套服务指南。设立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实行一站式受理,一个窗口统筹跟踪。设立涉企资金兑现专户,优化兑现流程,实现“随来随审,资金直达”。完善政策兑现受理、流转、审核、拨付的工作机制。依托“赣服通”红谷滩区分厅上线政策兑现线上服务模块,实现一站查询、精准推送、在线申报、资金直达等功能,通过线上线下双轮驱动,进一步提升惠企政策精准服务质效。推行惠企政策兑现“免申即享”,收集和动态调整“免申即享”清单并在网上平台更新发布。在充分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形成涉企资金兑现政策长效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区政数局、区财政局、区中小企业服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科工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卫健委、区金融办,各乡、街道、管理处〕

8.大力提升企业获得信贷实效性。进一步强化政策引导和激励。修定并实施《红谷滩区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大力引进优质私募机构、股权基金等入驻红谷滩;引导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公司的融资支持力度;激励各级政府性产业引导基金加大对区内数字经济企业投资体量;积极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加快推进“一亿中流上市加速器”二期建设,积极推动“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优化普惠金融服务平台功能。积极争取省银保监局和人行中支的支持,推动银行、保险、普惠担保、普惠征信等各类金融机构为企业“量身定制”金融产品,并及时上线区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平台;推动财园信贷通、科贷通等惠企产品上线,增设创业担保贷的网申入口,不断丰富平台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产品;积极组织全区“一十百千”入园访企、“贷动小生意、服务大民生”专项行动和普惠金融“三进”活动等;深化与省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合作,并率先开设红谷滩区“特色专区”,着力打造全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中小企业服务局、区财政局、区科工局、区人社局、区工商联、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城投公司,各乡、街道、管理处〕

9.规范金融秩序。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金融市场风险,大力整顿金融秩序,加大非法集资、非法放贷联合打击力度,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为全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金融氛围。〔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城投公司、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数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10.减轻企业负担。坚持减负赋能,围绕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制造业等重点行业,落实新的更大力度减税降费政策。强化部门沟通配合,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万名税干访万企”活动,从宣传辅导、收集诉求、精细服务、等点位入手,全力推进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收政策、小微企业“六税两费” 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为企业发展增添动力。降低企业用电报装成本,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从用户建设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由供电企业和政府按照规定分别承担。大力推进区域性评估评价试点工作,探索在VR科创城试点区块推进环境影响区域性评价、交通影响区域性评价、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区域性评价、文物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区域性评价等方面区域评估试点。开展违规收费专项检查,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中小企业服务局、区科工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执法大队、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乡、街道、管理处〕

11.打造诚信政府。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全面推动诚信政府建设。实现政务信息公开透明、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健全完善、政务信用评价与监测体系运转有效,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全社会监督机制全面建立,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显著提升,政务诚信建设水平走在全市前列。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有序开展2022年政务诚信评价工作,不断提升各部门政务诚信建设水平。着力解决招商引资政策不兑现、合作协议不履行、账款支付不到位、涉政府产权纠纷等突出问题,建立企业服务台账,开展履约核查行动,对“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等失信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对需要追责问责的问题,移交纪委监委机关处理,惩戒到人。〔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法院、区科工局、区商务局等区直各有关单位,各乡、街道、管理处〕

12.建设“诚信红谷滩”。深化教育,增强诚信意识。围绕诚信主题,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弘扬诚信意识,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健全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依法依规深入开展失信惩戒。创新发展多元化应用场景,依法依规实施“信易批”“信易医”“信易行”“信易租”“信易游”等市场化、社会化守信激励措施,提升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推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实施企业家权益保护专项行动

牵头领导:唐武  总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

13.强化法律支持。在区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设立企业法律服务(含仲裁诉讼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及时受理企业对不当执法司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畅通企业投诉、转办、协调通道。建立“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 强化部门沟通互联,为涉企纠纷提供多元、高效、便捷解纷渠道。依托区工商联推动所属商会开展普法活动,引导商会、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协调律所、商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开展共建活动,为商会、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权益维护、纠纷调解等工作,规避经营风险。〔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工商联、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

14.推行公正审慎执法。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综合执法部门和相关单位之间的协作关系,建立健全相关执法机制建设。建立重点监管事项清单,清单之外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细化裁量标准,全面公示行政执法事项的执法主体、法律依据以及办理程序、期限、结果等信息;构建企业家投诉、举报保护机制,对实施举报、投诉企业再次执法、检查时应有更为严格的审批、备案程序,防止相关职能部门以执法为名,对举报、投诉企业或个人进行隐性威胁、刁难、软性打击报复;对不触碰安全底线,除涉及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等领域外的商事主体,在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的基础上,留足发展空间,全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在更多领域依法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和“首违不罚”清单。划定一批诚实守信的企业,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措施,为企业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同时设定不可逾越的监管底线,一旦企业触碰监管底线,即刻启动监管执法。推广“企业安静日”,建立各职能部门对企业“有事必服、无事不扰”的工作机制,精准服务企业,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干扰,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执法大队、区文广新旅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税务局区工商联,各乡、街道、管理处〕

15.提升司法质效。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深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坚决防止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依法有序规范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管理。优化案件繁简分流,压缩办案用时,率先完成无纸化实体运用。充分发挥第一金融法庭职能,打造金融案件审判执行质效最好工作亮点。完善诚信体系,加大规避执行拒执罪打击力度,将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中的难点,打造为区法院工作亮点。深入推进区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与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涉企案件诉前调解力度,进一步增强调解力量,建立法院+律师、工会、仲裁、工商联等多形式企业涉诉案件解纷模式。提升司法服务满意度、获得感。〔牵头单位:区法院;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

16.建立涉企案件办理评价机制。将涉企案件办理评价作为执法监督重点内容之一,由区委政法委组织第三方力量,随机、定量抽取政法单位办理的涉企刑事、民事案件进行评查,强化涉企案件执法监督,不定期开展涉企案件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力大的涉企案件进行指导、协调、督办,并将评查和监督结果纳入对政法单位年度平安建设考评体系。通过案件评查和执法监督等举措,提升政法单位涉企办案水平,积极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减少因不当执法司法行为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共同维护法治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17.创新法律服务形式。充分发挥区工商联所属商会联系广泛的优势,以法治化为原则,推动所属商会、企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规范经营方式,规避经营风险,激发我区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企业发展动力,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建立党建合作交流机制、设立法律服务工作站、定期走访企业、开展免费“法律体检”、法律宣传讲座,做到提示风险,提早介入,防止事态扩大和连锁反应,指出行业共性问题进行归类,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牵头单位:区工商联、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司法局〕

18.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要用好用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综合采取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全面督促企业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机制,确保根治欠薪顽疾。〔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信访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总工会等区直各有关单位,各乡、街道、管理处〕

(四)实施涉企服务优化专项行动

牵头领导:熊飞  总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9.构建完善物流服务体系。健全城乡高效配送三级网络体系,推进城乡配送组织方式不断优化。鼓励区内企业利用现有交通网络优势,引导邮政、快递、物流、商贸流通等市场主体下沉渠道和提供服务,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运力资源,强化企业市场化合作,推动快递物流设施共建共享,推进物流统仓共配。加快补齐区域内中心仓、前置仓、分拨转运仓和配送中心等物流仓储设施短板,提升冷链流通能力,鼓励物流企业加大对城乡寄递物流网络投入,规范管理城乡寄递物流网点,不断完善城乡配送通行便利政策,着力构建城乡双向畅通的物流配送网络。支持区内电商企业初芙化妆品有限公司和美翻科技有限公司,完善和提升线上平台功能,争创省市示范企业。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城管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各乡、街道、管理处〕

20. 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实施分类指导服务,引导、推动小微企业发展壮大,重点瞄准“4+4+X”先进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创新型、科技型、成长型、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动态筛选确定一批培育对象进入培育库,将入库培育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及时跟踪掌握库内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建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库,引导各金融机构为企业量身定制金融产品,提高融资供需对接效率。明确并落实好对升规入统企业在政策奖励、降费减免、金融支持、人才培训等方面各项政策帮扶,并对规上企业给予财园信贷通政策优先支持。〔牵头单位:区中小企业服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科工局、区商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政数局、区金融办,各乡、街道、管理处〕

21.建设企业服务平台。建设企业服务平台。打造营商环境“有呼必应、无事不扰”服务品牌,建立线上线下全覆盖、全流程的服务企业长效机制。线上,依托四级体系平台、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接入全市统一的企业服务平台,实现企业诉求解决、在线咨询、在线评价、政策兑现等多种功能;线下,设立集办事指引、惠企政策咨询、融资渠道宣传、企业诉求疏解转办等功能为一体的服务窗口,为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常态化、高效化服务。建立健全区乡(街办、管理处)两级、行业部门与属地互通联动的领导挂点服务重点企业工作体系,定期联系走访重点培育企业,积极主动为企业服务,定期研究协商解决市场主体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整合12345政府服务热线、967788非公有制企业维权热线、营商环境监测点等多个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建立企业投诉受理、转办、处理、反馈全闭环机制。〔牵头单位:区中小企业服务局;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委信访局、区政府办、区政数局、区工商联,各乡、街道、管理处〕

22.健全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全国一张单”管理模式,建立行政审批与清单相衔接的准入机制,清单之外全面实行“非禁即入”。定期排查和清理市场准入方面对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推广“一照通办、一日办结”改革,大力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动跨行业跨领域许可证集成办理。深化“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改革,优化企业跨区域迁移政策,全面清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要求企业在特定区域注册的规定。全面实施简易注销,基本实现注销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理,落实歇业备案制度。推行破产预重整制度,健全企业破产重整信用修复机制。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发改委、区政数局、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各乡、街道、管理处〕

23.健全政府采购机制。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专项整治行动,严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让中小企业同样享有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机会。全面落实政府采购价格优惠政策,对于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免收保证金,加大对违规占用保证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成本。对未中标的项目,书面告知原因。推动预付款制度改革以及付款提速改革,实现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与财政业务系统对接。推动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体系,探索制定代理机构分类评价考核办法。〔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乡、街道、管理处〕

24.健全招投标机制。开展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清除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对现行涉及工程项目招投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加强招投标领域监管,严肃查处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的行为。推动电子化行政监管,探索扩大招标人自主决策权并强化相应法律责任约束。积极推广远程异地评标、不见面开标。建立区级招标投标工作协调机制和投诉处理机制,畅通投诉受理渠道,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科工局、区商务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委、区城管执法局、区城投公司,各乡、街道、管理处〕

(五)实施作风建设监督问责专项行动

牵头领导:帅志  总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

25.深入实施“转作风提效率树形象”专项整治。聚焦散漫作风、办事效率、会风会纪、文明形象四个方面,继续深入实施“转作风提效率树形象”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机关作风整治明察暗访行动,全面提升广大干部工作作风,塑造“红谷滩干部好作风”新形象。〔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区直机关工委;责任单位: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乡、街道、管理处〕

26.开展基层干部作风整顿专项行动。着眼解决当前全区基层干部作风建设突出问题,在全区基层干部中开展作风整顿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媒体监督的重要作用,依托省、市“聚焦‘怕慢假庸散’曝光”“啄木鸟在行动”等媒体栏目,通过媒体曝光、分行业分部门开展教育警示等方式,推动全区基层干部作风切实转变、持续向好。〔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乡、街道、管理处〕

27.建立问题线索移交处理联动机制。区纪委监委要加大与各有关单位的联动配合,建立问题线索及时通报和移交制度,完善“媒体公开曝光+党委政府督查问效+纪委监委调查问责”工作机制,实行数据共享和业务联动,有效提升组织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叠加效应。〔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28.建立企业营商环境监测点。完善企业营商环境监测点工作机制,选取一批有一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设立营商环境监测点,通过上户听取意见建议等方式,深入了解企业对我区政务服务、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反映诉求和意见建议,监测相关职能部门在行政审批、执法执纪等方面的服务和作风情况。〔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29.开展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治理行动。结合“大抓落实年”活动,重点整治公职人员在行使权力中擅自改变办事程序、增加办事环节、提高办事门槛行为,整治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故意拖延、刁难企业、乱检查、乱罚款等问题,整治利用审批许可、执法监管等权力吃拿卡要、违规插手工程项目、搞利益输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腐败和作风问题。通过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狠抓一批典型案例,严肃追责问责,并通报曝光。〔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各乡、街道、管理处〕

30.实施容错免责制度。健全营商环境尽职免责制度,并与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综合考核等工作衔接统筹,对依法依规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但出现失误错误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的六种情形(条件)的,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

三、方法步骤

红谷滩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上旬)

1.动员部署。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全力打造区域性标杆城区行动方案》,对全年工作进行部署。

责任单位:区营商办、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乡、街道、管理处

2.健全机制。各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组织机构和各项工作制度,并制定年度总体任务清单。

责任单位: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乡、街道、管理处

(二)优化提升阶段(3月中旬至11月中旬)

3.对标对表先进。学习借鉴营商环境标杆城市等成功经验和做法,查找问题和短板。

责任单位: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乡、街道、管理处

4.动态调整任务清单。各部门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不断动态调整任务清单。要始终结合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库做到动态“迭代升级”。

责任单位:区营商办、各专项行动组、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乡、街道、管理处

5.自主创新。每个指标至少打造一个在全市范围内具备独创性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品牌,形成我区在优化营商环境领域可供复制、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

责任单位:营商环境18个指标牵头单位及配合单位

(三)综合考评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

6.开展考核评价。将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综合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通报表扬。

责任单位:区营商办、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考核办、区人社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合红谷滩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和区2021“转作风优环境”活动年领导小组组织构架,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继续担任双组长,高位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各单位、各属地参照调整工作机构,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接续推进、有力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五大专项行动组、专项指标部牵头单位负责任务清单事项落实,在2022年3月中旬前明确可量化的任务清单,倒排时间,项目化推进。建立“一位分管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一本举措台账”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专项行动、专项指标部工作会议,实行双月调度机制,每两个月至少对重点难点问题调度一次;如遇紧急情况,及时调度、精准攻坚。各专项行动组、专项指标部每季度向领导小组、每月向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责任单位要细化完善措施,全力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区财政局对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经费予以充分保障。

(三)定期考核督查。各单位各属地把优化营商环境开展情况作为2022年度领导班子考核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适时开展督查检查,对各单位各属地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情况全过程督促推进,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营造浓厚氛围。坚持正确舆论宣传导向,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优化营商环境的好经验、好做法。扩大营商环境改革政策的市场主体覆盖面,各项改革政策出台时,同步推出简本、解读材料、流程图、办事指南等,并在各部门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同时发布。完善激励机制和容错机制,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考验和锻炼干部的“赛马场”,在全区上下营造鼓励探索、共推改革、激励成功、宽容失误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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