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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谷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谷滩区城镇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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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管理处,区有关单位:

《红谷滩区城镇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2021年第2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月20日


红谷滩区城镇燃气用户加装安全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住建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根据市燃管办《关于印发南昌市城镇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洪燃办发〔2021〕18号)要求,切实提高我区城镇燃气用户室内燃气设施安全水平,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南昌市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自2021年10月至2023年10月,利用2年左右时间,为城镇住宅和单位燃气用户加装燃气安全装置(自闭阀、金属波纹软管、报警器),配合市燃管办推广瓶装液化气实名制试点,强化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坚决防范事故发生,切实保障用气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精准摸清底数。各牵头单位详细统计城镇既有住宅、单位燃气用户信息,建立信息台账,为精准实施安装工作、落实工作资金提供依据。

(二)制定实施方案区燃管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分年度任务目标、支持政策、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等,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统筹推进城镇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

(三)科学有序推进坚持先易后难、梯次推进的原则,科学安排工作流程,推进燃气用户加装自闭阀、金属波纹管等安全装置。一是新建住房管道燃气工程应在户内安装安全装置,费用列入建设成本;二是为老旧小区、城乡接合部以及低保户、特困供养户、独居老人等用户加装安全装置;三是推动餐馆、饭店、旅馆、商业综合体等工商户以及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机关事业单位等公服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四是全面推进一般居民用户加装安全装置。重点督促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和餐饮经营户,缩短工作时限,加大推进力度,在全区形成示范效应。

(四)强化安全管理组织燃气行业管理人员、燃气企业从业人员开展相关培训教育,提升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督促燃气企业严格落实入户安检制度,对爆燃事故隐患高发场所加大入户安检频次。建立入户检查档案,协助燃气用户及时整改隐患,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

三、职责分工

(一)管道天然气用户由南昌市燃气集团、南昌中油有限公司牵头,推进用户加装燃气安全装置,各镇、街道、管理处及区有关单位予以协助支持。管道企业要主动做好与相关单位、属地的数据共享工作。

(二)机关事业单位区政府内食堂的燃气安全装置的加装,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未在区政府办公的区直机关、驻区单位及各镇、街道、管理处设有食堂的,由各镇、街道、管理处及有关单位自行督促食堂加装燃气安全装置。

(三)餐馆、饭店、商业综合体等餐饮经营单位。根据住建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商务局、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区消防大队、大院消防大队、各镇、街道、管理处等相关单位协助配合,督促餐饮经营单位推动燃气安全装置的安装。

(四)宾馆、旅馆三星级以上的由区文广新旅局牵头,三星级及以下的由各镇、街道、管理处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大队、大院消防大队、区公安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督促全区宾馆、旅馆落实加装燃气安全装置。

(五)学校。由区教体局牵头,督促幼儿园、学校等设有食堂的教育机构加装燃气安全装置。

(六)医院。由区卫健委牵头,督促全区设有食堂的医疗机构加装燃气安全装置。

(七)养老院。由区民政局牵头,督促全区养老机构食堂加装燃气安全装置。

(八)工地食堂由区住建局牵头,各镇、街道、管理处及区有关单位配合,对红谷滩区在建工地食堂进行检查,并督促加装燃气安全装置。

(九)居民用户。由各镇、街道、管理处对辖区内居民进行燃气安全装置推广,特别是老旧小区、城乡接合部以及低保户、特困供养户、独居老人用户,要重点摸排宣传,确保安装到位。

(十)严把产品质量关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协助各单位、企业及居民用户对采购安全装置提供咨询服务,选择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产品设备,确保工程质量。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1月-12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全面部署此项工作。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11月—2023年10月)按照实施方案,分步有序推进,采用现场督导调度、专项攻坚等措施,集中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加装安全装置的用户及时组织验收,确保工作真正落实落地。

1.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机关事业单位等公服用户(2022年4月底前)。用5个月时间完成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机关事业单位等公服用户食堂燃气安全装置的加装,根据职责分工,有牵头单位的,由牵头单位负责督促,无牵头单位的,由各单位自行督促食堂加装。

2.工地食堂(2022年4月底前)区住建局牵头做好全区在建工地食堂瓶装燃气使用情况的摸排,各镇、街道、管理处及区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确保2022年3月底前完成燃气安全装置加装工作。同时,区住建局牵头做好今后新建工地食堂燃气安全装置加装的动态管理。

3.餐馆、饭店、商业综合体等餐饮经营单位(2022年12月底前)餐饮行业依据《南昌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餐饮行业用户必须安装燃气气体浓度报警装置……”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商务局、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区消防大队、大院消防大队、各镇、街道、管理处等相关单位配合,对全区使用瓶装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进行排查,督促加装燃气安全装置。同时,属地做好宣传,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做好相关工作。

4.宾馆、旅馆(2022年4月底前)三星级以上的,区文广新旅局牵头做好用气情况摸排,对存在使用瓶装燃气的督促做好安全装置加装工作;三星级及以下的,各镇、街道、管理处牵头负责落实到位;区直有关部门大力协助配合。

5.居民用户(2023年10月底前)。各镇、街道、管理处对辖区居民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并建立底数台账。天然气管道用户的推广与管道企业配合推进。对于瓶装液化气用户要采用上门宣传,举办燃气安全讲座等形式,强化居民用气意识,以此促进居民用户加装安全装置。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9月-10月)。组织工作验收。分析查找燃气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总结工作经验并加以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燃管办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强力推动落实。区燃管办组织区政府督查室、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委等部门适时开展联合督导,督促工作落实落地。

(二)广泛动员部署各牵头单位要加强工作组织实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同时搞好协调联动,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保障,推动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要把既有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合起来,围绕解决安全隐患,补齐安全短板,广泛动员部署,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安全、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

(三)大力宣传教育。区燃管办负责督促有关单位、燃气企业开展联合行动,采用悬挂横幅、张贴海报等方式,组织开展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活动,全面普及正确使用燃气安全装置技能。督促燃气企业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安全常识,积极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引导居民及单位燃气用户参与配合,有力有序推进安全装置加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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