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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变更、取消)南昌市红谷滩区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清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3 17:14:46 来源:红谷滩区司法局 浏览量: 字体:

因行政区划及行政执法单位职能调整,区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对区直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审查,需新增(变更)行政执法主体10个,现公告名单如下:

一、新增

1.南昌市红谷滩区档案局

2.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政府凤凰洲街道办事处

3.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政府九龙湖街道办事处

4.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政府红角洲街道办事处

5.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政府龙兴街道办事处

6.南昌市红谷滩区厚田乡人民政府

7.南昌市红谷滩区流湖镇人民政府

二、变更

1.南昌市红谷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原名称为:南昌市红谷滩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

2.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政府生米街道办事处(原名称为:南昌市红谷滩区生米镇人民政府)

三、取消

1.南昌市红谷滩区行政审批局(现名称为:南昌市红谷滩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关于南昌市红谷滩区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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