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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谷滩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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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街办、管理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赣发〔2015〕2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西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26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昌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通知》(洪府厅字〔2018〕148号)要求,决定成立红谷滩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三方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

(二)研究制定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劳动关系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分析全区劳动关系形势,组织协调、统筹解决我区协调劳动关系的重大情况和问题;

(四)指导和推动全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组织实施全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推荐报送工作;

(五)指导各乡、街办、管理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作。

二、组成人员

主   任:仇海泉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主任:王云华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红霞    区人社局局长 

       申海鹏    区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

       孙圆圆    区工商联党组书记

委   员:姜  涛    区人社局副局长

       黄荣广    区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罗  成    区工商联副主席

       洪奕奕    市企业联合会红谷滩区工作站负责人

三、工作机构

区三方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承担区三方委员会日常工作,姜涛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市企业联合会红谷滩区工作站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今后,如涉及人员调整,除区领导外,其他人员根据各自单位的分工,由相关负责人自行接替,并报区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区三方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由区人社局代章。

红谷府办发15号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谷滩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通知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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