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街办、管理处,区直相关部门:
《红谷滩区关于促进会展业加快发展的奖励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2022年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红谷滩区关于促进会展业加快发展的奖励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区会展业健康快速发展,规范我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将会展业培育成为我区现代服务业的先导产业和新的增长极。根据《红谷滩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会展业加快发展的奖励办法(试行)》(红谷府发〔2021〕18号)精神,结合专项资金运行管理情况及全区会展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区级会展业发展专项奖励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奖励、扶持我区会展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适用于在我区举办会展的各类专业会展公司、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场馆及园区运营方等单位的奖励,以及促进我区会展业发展的经费支出。
第四条 区文广新旅局是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实施和项目资金的审核;区财政局是专项资金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的安排和拨付。
第五条 会展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扶优扶强的原则,重点扶持符合我区优势产业发展方向的重要会展项目,专款专用,科学管理。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申报及兑现
第六条 专项资金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申报资格
1.申报企业落户奖励的,需是已在红谷滩区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且独立核算的企业,方可申请奖励;
2.申报展览奖励的,需是在红谷滩区场馆举办,由主办、承办或执行单位提出申请,且只能由一方提出申请;
3.申报会议奖励的,需是在红谷滩区住宿,由主办、承办或执行单位提出申请,且只能由一方提出申请;
4.申报招企奖励、会展园区/基地、场馆奖励的,由各有关企业或个人提出申请。
5.申报宣传推广奖励的,由相关单位提出申请。由主办、承办或执行单位提出申请,且只能由一方提出申请;
(二)申报及审核程序
1.流程。申请人向区文广新旅局提交审核材料,经区文广新旅局遴选专家进行合规性审查,区文广新旅局出具相关意见后报区财政局进行复核,审查结果由区文广新旅局网上公示后,报区政府批准。申请人出具收款票据后,经区文广新旅局核发专项资金。
2.申报时间。由区文广新旅局每年组织申报工作。宣传推广奖励申报需提前30天向区文广新旅局申报,经区政府批复后,可于宣传推广实施前予以核发。
(三)申请提供的材料内容
1.展会奖励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注明展会基本情况、申请奖励金额);
(2)《红谷滩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展会项目登记备案文件;
(4)展馆场地租赁合同、场租发票及银行转账单;
(5)举办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6)展会总结报告(含不少于3张现场照片);
(7)区文广新旅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会议奖励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注明会议或论坛基本情况、申请奖励金额);
(2)《红谷滩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会议项目登记备案文件;
(4)会议或论坛的方案、通知、参会人员名单(国际性会议,需附护照复印件和签证页复印件);
(5)会议或论坛的总结报告(含不少于3张现场照片);
(6)会议或论坛的会场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及银行转账单;酒店订房协议、房费发票、流水清单(盖酒店公章)及其他;
(7)举办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8)区文广新旅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会展企业引进、落户奖励申报所需的材料
(1)申请报告(注明企业引进、落户基本情况、申请奖励金额);
(2)《红谷滩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企业纳税证明材料;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5)区文广新旅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UFI认证奖励申报所需的材料
(1)申请报告(注明UFI认证基本情况、申请奖励金额);
(2)《红谷滩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UFI认证证书复印件;
(4)UFI会费缴纳材料复印件;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6)区文广新旅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会展产业园区/基地奖励申报所需的材料
(1)申请报告(注明园区/基地基本情况、申请奖励金额);
(2)《红谷滩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落户会展企业名单;
(4)申报企业及落户会展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5)区文广新旅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6.场馆奖励申报所需的材料
(1)申请报告(注明展览引进/实际展览面积的基本情况、申请奖励金额);
(2)《红谷滩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展览项目清单(展会名称、举办时间、主办单位、展览规模、主要内容以及不少于3张现场照片);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5)区文广新旅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7.会展宣传推广奖励申报所需的材料
(1)申请报告(注明宣传推广基本情况、申请奖励金额)
(2)区政府关于该宣传推广项目批复文件;
(3)《红谷滩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5)区文广新旅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区文广新旅局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核、检查和监督,同时应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估。
第八条 如展会组织秩序混乱,发生罢展、闹展或重大事故的,由区文广新旅局按情节轻重采取停止奖励或补助、追回已拨专项资金等处理措施。
第九条 企业申请奖励应当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申报资料。如企业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一旦核实,取消其3年的申请资格,追回当年已拨付的奖励资金,并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区文广新旅局负责解释。